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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与实际商品性能不符,YOOZ电子烟被罚20万

楚天都市报1月13日讯(记者许洋)今日,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看到,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广告宣传,被罚款20万元。

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

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份至2019年11月在公司网站上制作并发布“1颗烟弹≈3包烟”等内容与实际商品性能不符、“远低于行业平均漏油率”的内容无法提供数据依据。整个环节中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费用无法计算。

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称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(二)项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决定责令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,并于30日内,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。该违法行为类型为广告主发布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规格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虚假广告。

行政处罚详情

记者在天眼查上看到,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日成立,注册资本147.49万元人民币,法定代表人是蔡跃栋,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电子产品、通讯设备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;货物进出口、技术进出口;零售烟草等。

天眼查还显示,北京奇雾科技有限公司为YOOZ的运营公司之一,创始人蔡跃栋持有71.2%股份,属于实际控制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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